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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基金2024年1-4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 
時間:2024-09-29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575次  【字體:
 

2024827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顧興喜、管福建、馬如松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徐亮亮、徐新、王姝


互助基金20241-4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(共239543983

 
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09人)

劉鳳華,,44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36.99元,自費1297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54元。

張樹祥,,54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18.36元,自費2159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64元。

李兵源,64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12.12元,自費6706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18元。

趙倪淮,,38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07.02元,自費2452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81元。

陳光祥,60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35.38元,自費5776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99元。

張春平,54歲,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41.59元,自費7966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585元。

張鶴志,,56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917.72元,自費5406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33元。

姜玉廣,53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0.08元,自費283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35%補助,計495元。

沈家祥,,55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58.75元,自費1047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7元。

劉軍,60,本人因20241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劉軍,,60,本人因202212202312住院治療,共花費42961.97元,自費14396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6286元。

劉宏,46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791.39元,自費10329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648元。

李海武,,54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83.6元,自費3137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5元。

沈二琴,,51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943.16元,自費5160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22元。

趙成忠,,56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784.42元,自費6126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7元。

董啟明,,55歲,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77.72元,自費13707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168元。

周來寶,58歲,本人因2023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63263.2元,自費10536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553元。

楊風山,59,本人因202310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羅文,,26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21.94元,自費4505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02元。

王寶華,,61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536.02元,自費7495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73元。

萬玉寶,,55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887.69元,自費9391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共計24226元。

丁淮河,58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04.1元,自費2244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8元。

崔文武,53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28.63元,自費2872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49元。

陳海兵,54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038.74元,自費5120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04元。

嚴同躍,,52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12.3元,自費2141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6元。

邱馬力,,54歲,本人因20242月至32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27.43元,自費1016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387元。

朱玉君,59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11.07元,自費3425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70元。

蔣中樹,,53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321.17元,自費10937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922元。

鄧興用52歲,本人因20243月至42住院治療,共花費18018.68元,自費6981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5%補助,計3034元。

喬長剛,51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22.52元,自費350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2元。

李素平,,52歲,本人因20243月至43住院治療,共花費27073.37元,自費6687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2535元。

朱愛林,54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95.56元,自費2135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4元。

張俊,,29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85.31元,自費6157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1元。

孫茜,30歲,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5.8元,自費6172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8元。

袁耕生,59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33.1元,自費2131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3元。

孫忠,66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748.71元,自費17302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786元。

韋成國,,60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59.59元,自費6125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7元。

劉士余,60歲,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420.96元,自費5348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07元。

徐正江,,60歲,本人因2023793住院治療,共花費77477.34元,自費1671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7144元。

王瑞瑞,,34歲,父親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594.18元,自費257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68元。

吳艷,,47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03.19元,自費4809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1元。

徐春紅,56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49.4元,自費3082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2元。

薛素海,,47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01.52元,自費297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6元。

常同文,47歲,父親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07.47元,自費2936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1元。

厲紅芹,37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094.19元,自費4332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0元。

錢建喜,49歲,父親因202432住院治療,共花費44875.08元,自費17810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72元。

王如軍,,58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638.54元,自費8907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6元。

李海武,,54歲,父親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08.87元,自費2976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6元。

戈順軍,53歲,父親因2023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76.79元,自費2954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3元。

李兆峰,,45歲,父親因2024143住院治療,共花費40320.11元,自費6453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68元。

戴可平,52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18.46元,自費5162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4元。

朱小牛,,50歲,父親因202412住院治療,共花費16599.59元,自費7376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07元。

鄧興用,,52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436元,自費18393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59元。

柏建偉,,38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26.69元,自費5867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0元。

孫林,,41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02.24元,自費220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1元。

張力,33歲,父親因202311202432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364.18 元,自費27836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75元。

張殿曹,55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183.48元,自費9662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9元。

徐州,22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40.92元,自費8965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45元。

魏從楊,55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116.55元,自費435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3元。

陸小軍,55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04.99元,自費14323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49元。

鄭秀芹,,50歲,父親因2024232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15.95元,自費515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3元。

韓緒松,52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090.56元,自費8408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61元。

張晉榮,54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87.43元,自費1955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3元。

汪文成,48歲,母親2024122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69.97元,自費6258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9元。

薛亮,46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65.7元,自費4816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2元。

干國進,58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168.29元,自費21209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81元。

姜杰,34歲,母親202372024410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428.59元,自費37592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39元。

王華中,55歲,母親2023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104.76元,自費12994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49元。

常同文,,47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21.42元,自費3726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9元。

馬軍,53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04.68元,自費6023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04元。

何鵬程,48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40.83元,自費1847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7元。

鄭玉娟,,52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561.38元,自費1257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87元。

周剛,49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139.64元,自費242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4元。

司懷喜,48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513.82元,自費11677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52元。

陳勇,,41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736.37元,自費14945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42元。

周剛,49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49.26元,自費42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3元。

齊加春,,54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854.35元,自費8885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3元。

孫昊,,32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01.19元,自費8353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53元。

周明,32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03.34元,自費2222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3元。

姜成峰,,54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424.64元,自費24521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78元。

桑葉,49歲,母親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07.61元,自費3561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4元。

徐雷,,39歲,母親2023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265.15元,自費16797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20元。

錢兆軍,52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1.27元,自費4656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8元。

周二祥,,51歲,母親202312202432住院治療,共花費29648.57元,自費1227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42元。

鄭秀芹,,50歲,母親202423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58.9元,自費10741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11元。

孫開慧,,34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69.66元,自費382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4元。

王小香,37歲,丈夫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49.59元,自費7030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06元。

盧曉英,,54歲,丈夫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984.09元,自費7691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38元。

朱廣春,55歲,妻子因202312202412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824.01元,自費60518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104元。

張新光,,54歲,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83.62元,自費229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9元。

董金祥,,58歲,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2.78元,自費9056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11元。

戈順軍,,53歲,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03.14元,自費1875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5元。

胡宗根,50歲,妻子因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11.47元,自費8986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97元。

鄭會領,,52歲,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87.23元,自費2200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0元。

王金民,55歲,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92.85元,自費3250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0元。

蔣法華,56歲,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88.75元,自費1388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78元。

左紅俊,53歲,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27.92元,自費1828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6元。

朱永華,53歲,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12.62元,自費9073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15元。

魏從楊,55歲,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27.9元,自費5774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55元。

陳忠,51歲,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74.88元,自費1575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15元。

徐吉云,,56歲,妻子因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27.63元,自費6971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94元。

楊加來,61歲,妻子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66.93元,自費5545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09元。

王佩俊,,52歲,妻子因202310202414住院治療,共花費50026.28元,自費22771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54元。

孫忠,,66歲,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718.73元,自費7587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17元。

姜廷生,55歲,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90.99元,自費7540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8元。

朱成軍,49歲,兒子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86.77元,自費2659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2元。

李兆峰,,45歲,女兒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07.78元,自費5256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51元。

戴陳龍,36歲,女兒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66.96元,自費4676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35元。

韓梅,,45歲,女兒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0.25元,自費104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9元。
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74人)

陳金成,,40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8.81元,自費1034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2元。

黃海燕,,59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6.01元,自費1472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15元。

楊森,29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13.51元,自費4820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28元。

鄭曄,43歲,本人因2023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7.69元,自費2273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0元。

韓雪,35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1.75元,自費3044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8元。

李從亞,,60歲,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1657.8元,自費80512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70%補助,計50000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50000。

潘星宇,34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47.56元,自費205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23元。

張翔,47歲,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40.53元,自費311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8元。

徐一忠,55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38.32元,自費6794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58元。

姜勇,,36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371.21元,自費4883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53元。

嚴衛(wèi)東,59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65.35元,自費4263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05元。

王瀟,31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76.4元,自費2339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6元。

吉磊,,35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23.8元,自費2569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28元。

周建東,35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31.3元,自費266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66元。

韓寒冰,34歲,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722.13元,自費15387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924元。

孫玉傳,52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4.52元,自費1933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7元。

劉飛,,43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54.47元,自費3371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49元。

金小光,43歲,父親因20242月至32住院治療,共花費12731.01元,自費4711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7元。

楊鶴松,47歲,父親因20231120241住院治療,共花費469669.99元,自費60958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44元。

鄭曄,44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323.11元,自費3606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41元。

王平,,47歲,父親因202422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90.02元,自費4826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4元。

蔣繼云,,41歲,父親因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178.55元,自費26081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12元。

陳光富,,58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32.64元,自費327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1元。

談二林,46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21.78元,自費6414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62元。

陳前文,,56歲,父親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251.57元,自費18158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24元。

丁輝,47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923.08元,自費1542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13元。

胡方明,,35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48.66元,自費5428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4元。

嚴維維,,40歲,父親因2024133住院治療,共花費23364.48元,自費10286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43元。

蔣靜,,45歲,父親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66元,自費4462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9元。

張建,46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069.89元,自費8878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2元。

王闖,37歲,父親因20238月至122住院治療,共花費56013.14元,自費12154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23元。

印文武,,40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96.52元,自費2138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1元。

金浪,47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93.69元,自費3270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1元。

盧永亮,,46歲,父親因2023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773.63元,自費16882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32元。

劉美玲,,49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46.14元,自費10589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88元。

黃鐵波,38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9.1元,自費1782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7元。

王國濤,43歲,父親因202311122住院治療,共花費26666.44元,自費3350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3元。

周從建,52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87.91元,自費3239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6元。

張中華,,53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65.41元,自費2345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2元。

顏劉廷,,45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82.35元,自費6548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2元。

王志貴,,35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684.45元,自費17431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15元。

朱江波,46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1.15元,自費3428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4元。

孫菊紅,43歲,母親202312202412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32.36元,自費926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90元。

張建,46歲,母親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72.07元,自費3397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0元。

萬志超,23歲,母親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92.17元,自費4228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34元。

翁莉芹,,48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901.39元,自費3126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9元。

錢海波,,45歲,母親20234202422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77.77元,自費6173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6元。

林松,46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013.21元,自費13978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7元。

張威,30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11.21元,自費9961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94元。

蔣靜,45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55.02元,自費2828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4元。

周宇,,40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49.71元,自費3937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1元。

劉中永,,55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3.72元,自費2025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4元。

李奎,55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29.53元,自費347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1元。

張翔,47歲,母親202311202422住院治療,共花費78897.26元,自費12408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61元。

苗鋼,,38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357.3元,自費9562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34元。

李行,,44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15.26元,自費213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1元。

何俁昊,22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32.56元,自費5844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7元。

尚書,,歲,丈夫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01.6元,自費2142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29元。

陳洪軍,,48歲,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14.79元,自費2779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56元。

詹兵,53歲,妻子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38.87元,自費636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73元。

吳亞,58歲,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86.22元,自費381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4元。

談二林,46歲,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66.23元,自費2628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26元。

王建飛,60歲,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51.91元,自費3466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93元。

姜勇,36歲,兒子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72.74元,自費6026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05元。

周建東,35歲,兒子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6.87元,自費6433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87元。

蔡建淮,34歲,兒子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88.1元,自費3814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3元。

朱江波,,46歲,兒子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42.27元,自費4208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42元。

陳亮,,28歲,兒子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48.03元,自費7857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72元。

韓寒冰,,34歲,兒子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80.95元,自費5700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40元。

李海濤,,39歲,女兒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0.87元,自費7906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81元。

張文耀,,33歲,女兒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28.93元,自費8528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853元。

李小雪,39歲,女兒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96.79元,自費1533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7元。

朱明,32歲,女兒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86.93元,自費9304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61元。

苗鋼,,38歲,女兒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87.92元,自費3567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14元。

三、漣水分公司(7人)

徐洪玲,59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22.57元,自費23682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3026元。

劉樹艮,63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22.67元,自費4056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22元。

徐洪成,60歲,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15.97元,自費1522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3元。

李樹成,60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73.94元,自費603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14元。

王強,38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9.22元,自費3116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7元。

漆強,50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04.03元,自費4084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3元。

薛偉林,56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47.39元,自費2146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2元。

四、銀盾物業(yè)(16人)

李建華,,67歲,本人因2023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085.01元,自費35085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7894元。

程陸洪,,56歲,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69.49元,自費6821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70元。

徐蓉,,44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174.99元,自費10160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572元。

孫雄飛,,41歲,父親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81.56元,自費2343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2元。

孫雄飛,41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484.89元,自費34843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27元。

戴家興,60歲,父親因2024232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366.94元,自費28060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09元。

陳敏,48歲,母親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1.76元,自費1298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5元。

陳學林,53歲,母親2023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065.14元,自費8195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29元。

王海平,,56歲,母親2023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8.1元,自費9386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08元。

王海平,,56歲,母親2023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97.76元,自費9520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28元。

王建紅,,36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444.99元,自費46395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59元。

張利華,,54歲,母親2023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84.6元,自費1519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8元。

顧風梅,,54歲,丈夫2023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84.96元,自費387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75元。

孫志蘭,,53歲,丈夫2023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83.06元,自費741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83元。

王鳳芹 ,56歲,丈夫2023782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24.11元,自費5159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32元。

王鳳芹 ,56歲,丈夫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99.68元,自費2328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66元。

五、供應鏈物流(5人)

黃艷,37歲,本人因202212202332住院治療,共花費40480.29元,自費29706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3368元。

黃艷,,37歲,父親因20236月至73住院治療,共花費29015.32元,自費79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86元。

曾凡榮,58歲,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60.92元,自費1075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15元。

曾凡榮,,58歲,妻子因2024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92.7元,自費207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15元。

黃艷,37歲,兒子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53.19元,自費325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1元。

六、駐外分公司(3人)

任海祥,51歲,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66.43元,自費586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0%補助,計1173元。

沙汝軍,56歲,父親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889.87元,自費17272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91元。

張玉勤,,52歲,母親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098.5元,自費20278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42元。

、智慧安保中心7人)

葉圣琦,,50歲,本人因2024253住院治療,共花費21971.54元,自費8330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332元。

范文瀚,26歲,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45.16元,自費1354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74元。

劉夢鑫,,26歲,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39.43元,自費2436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75元。

張雪軍,35歲,母親2024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346.21元,自費14160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24元。

任偉,,41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487.16元,自費39704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56元。

劉洋,36歲,兒子202312202432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87.45元,自費7030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06元。

張涵軍,30歲,兒子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60.53元,自費4333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67元。

、國聯(lián)天綸安心養(yǎng)車1人)

林鶴鳴,37歲,父親因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47.58元,自費13996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9元。

、銀盾駕校3人)

張玉梅,50歲,本人因2024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77.59元,自費4716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87元。

劉正焰,,55歲,父親因2024156住院治療,共花費94688.93元,自費27555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33元。

汪波,,46歲,女兒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91.14元,自費1975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5元。

、檢測站(1人)

吳彥海,47歲,母親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11.01元,自費3877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2元。

十一、高級安保專業(yè)班1人)

王滬生,,32歲,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640.89元,自費6173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8元。

 

十二、職能部門等12人)

徐栩帆 ,46歲,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09.77元,自費1538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9元。

湯建國,56歲,本人因2024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67.2元,自費3703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81元。

靳鳳,42歲,父親因202432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17.31元,自費588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2元。

黃華,44歲,母親2023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988.81元,自費1949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24元。

張竹青,,43歲,母親2023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05.48元,自費9254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8元。

嚴歡,32歲,母親202312202412住院治療,共花費62531.93元,自費41492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24元。

徐栩帆 ,,46歲,母親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0.76元,自費1697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5元。

陳曉娜,25歲,母親2024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28.55元,自費2786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8元。

華???/span>,,26歲,妻子因2024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35.91元,自費5872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75元。

黃華,,44歲,兒子2024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310.86元,自費33230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646元。

孫羽,,30歲,兒子2023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71.78元,自費8460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92元。

張大康,31歲,女兒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18.71元,自費520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40元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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